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議員爆台智光案契約變更柯「打假球」 吳怡萱批:誤導大眾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資料照,民眾黨提供)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資料照,民眾黨提供)

2024/04/02 21:34

〔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台智光案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洪婉臻揭露,柯市府任內就知道郝龍斌時期簽下的母約有許多獨厚條款,柯文哲任內也有兩次契約變更機會,柯卻選擇性變更小地方,形同打假球。對此,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批評,洪婉臻選擇性露出資訊,誤導社會大眾。

吳怡萱表示,柯市府時期修約是限縮台智光的優先租用權,在能做的範圍內做最大限度努力。而洪婉臻所出示的圖表,出自2019年台北市政府資訊局專案報告簡報,洪卻刻意忽略同份簡報後方提及,「『優先租用本案網路服務』之規範,法律意見認為可能拘束各機關『非光纖網路』之需求,目前本府已與台智光協議明定『本案網路服務』限於光纖網路服務,因此本府若採用其他網路技術,無需受限本契約」,也就是當時資訊局修改契約,反而是將「網路服務」限縮在「光纖服務」,以藉此跳脫被不平等條約綁架的現況,增加機關可以不使用台智光的彈性。

吳怡萱進一步說明,要修改契約必須要「雙方合意」,柯市府時期對母契約「優先租用」產生疑慮,過程中也積極詢問法律顧問解約的可行性評估,得到的結論皆是,除非台智光無法滿足機關需求,否則就必須按照母契約「優先租用」台智光之服務,若要終止契約而不必賠償台智光的損失,那必須要在台智光經營不善時或有其他重大情事,才能構成解約條件,一切的源頭都來自於不平等的母約,柯市府只能想方設法跳脫母約框架,做出最大限度的努力。

吳怡萱指出,根據以上種種前提,如今已確定出現「重大情事」,呼籲議員應具體監督、要求現任蔣萬安市府著手解約,把不平等條約一次解決。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