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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匿名投稿1篇2.5萬 兼職被彈劾反批監院「深文周納」

台大校長管中閔(見圖)批評監察院「深文周納」。(記者塗建榮攝)

台大校長管中閔(見圖)批評監察院「深文周納」。(記者塗建榮攝)

2019/07/02 20:2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管中閔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主委、國發會主委3年期間,多次匿名替雜誌寫社論,每篇稿費2.5萬元,平均年獲利約65萬元,被監察院認定違法兼職,今年初通過彈劾,移送公懲會審理,公懲會破天荒主動公開審理,管中閔未反對公審,還希望「大眾公裁」,並引用「深文周納」批評監院政治迫害。

「深文周納」出自「史記‧酷吏列傳」,指不根據事實,巧妙的援引苛刻法條陷人入罪,管中閔多次引用此成語,並強調出處為「酷吏列傳」,暗喻監察院為酷吏;他強調,本案源於去年1月5日台大校長遴選,因為結果不為當權者所喜,才會出現一連串鋪天蓋地的政治抹黑。

管中閔批評監院為了羅織構陷,調閱他近20年來的所得稅資料,逐筆檢視並要求各單位交代細節,其中還包括17年未服公職的資料,侵犯隱私,但即使這樣「上窮碧落下黃泉」,監院能找到的證據也只有替雜誌撰寫社論的稿費而已,但受邀撰稿是「職」嗎?

管中閔稱,稿子內容與擔任公職所負責的法案無關,轟監院妄加斷言這些社論不可能與職務全然無涉,還以猜測或推算所寫的社論篇數與稿費作為彈劾基礎,罔顧事實;管引用人權鬥士金恩博士的話「最終極的悲劇不是壞人的壓迫與殘酷,而是好人對此的沈默」,自比希望是「遭受這些政治迫害的最後一人」。

監院代表詢問邀稿人、時任該雜誌的社長裴偉,705、707、709期的社論是否為管中閔所撰寫,突遭管中閔的律師以「攸關當事人的社會活動」制止,不希望外界知道管中閔寫了哪些文章;管中閔也當庭要求監院不要洩漏他的資訊,審判長石木欽當庭曉諭審判會在法定範圍內保護當事人隱私,但該言明的還是不能隱匿。

裴偉稱,一開始邀稿是在管中閔任台大財經系教授時,邀請匿名撰寫財金評論,每篇稿費2.5萬元,而後管中閔接行政院相關公職仍持續供稿;不過裴偉強調,監院提示的稿子中,部分非管中閔所寫。該雜誌現任社長邱銘輝則說,案發時邀稿者為裴偉,他並不知情,但會回去查查哪些文章為管所撰寫。

管中閔本人也不確定哪一期社論為他所寫,表示年代久遠,不復記憶,不過會依合議庭的要求,於庭後盡量認定。

監院代表未於庭上多發言,倒是坐滿旁聽席的挺管民眾一度鼓譟,干擾法庭秩序,差點被石木欽趕出法庭。

2日為準備程序庭,庭訊後石木欽諭知下次言詞辯論庭擬在八月間,希望管的律師提出方便出庭時間以利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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