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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納入網路共諜 朝野協商達成共識

立法院長蘇嘉全。(資料照)

立法院長蘇嘉全。(資料照)

2019/06/19 12:22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召集朝野立委,針對「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協商;針對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提案增訂第2-2條,將網路共諜案納入國安法範疇,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國民黨立委吳志揚均認為定義不夠清楚;不過,行政院國安辦資安處長簡宏偉認為「夠用」,最後蘇嘉全裁示照案通過。

葉宜津等17人提案指出,為因應全球化、資訊化時代來臨,國家安全的威脅已不再限於實體,並已擴及至網路領域。因此,就國家所面臨的威脅,除來自境外勢力外,更有國家組織型網路駭客入侵等犯罪活動,其均可能藉由網際網路的連結,而入侵破壞國家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對國計民生造成重大影響。

因此,結合當前「第五領域」領土、領海、領空、太空、網際領域的主權觀念及資通訊安全威脅顧慮,揭示國家主權及於國境內的網路領域及其實體空間。因而提案增訂國安法第2-2條,「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及其實體空間」。

對此,黃國昌表示,所謂「中華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這要怎麼解釋?」;比如說,伺服器放在北京、阿富汗,巴基斯坦等地,發動網軍攻擊台灣,全球上網台灣都收得到,這要怎麼解釋?其次,在實際效果上,感覺像在宣示,建議再增設第2項,列入相關案例等,條文才較為完整。吳志揚也認為,條文定義不夠清晰。

行政院國安辦資安處長簡宏偉則說,領域的部分是採「垂直領域」的概念,意即往上空軍、往下海、陸軍;條文訂定有助於資安的事前搜集、事中防護等,授與國防部資通電軍自衛權,以目前的情況看來,條文所述效力「應足夠」。葉宜津也強調,當初立法意旨確實是採「宣示性效果」。

由於朝野立委不再爭執,最終蘇嘉全裁示,此條文照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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