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長廷回首台灣「612事件」 盼香港爭取到自由民主
2019/06/11 23:23
〔駐日特派員林翠儀/東京11日報導〕對於香港百萬人上街進行反送中遊行抗議港府修改「逃犯條例」,駐日代表謝長廷11日表示,這件事和32年前台灣發生的「612事件」極為相像,當年台灣群眾上街抗議「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制定,擔任總指揮的他一審被判3年。謝長廷表示,爭取民主自由總有人要付出代價,但犧牲要有價值,他希望香港能早日爭取到真正的民主自由。
「612事件」發生於台灣解嚴前夕的1987年6月12日,當時為了抗議國民黨政府制定「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民進黨發動示威遊行,時任台北市議員的謝長廷擔任遊行總指揮,副總指揮為洪奇昌與江蓋世,當時有「反共愛國陣線」人士到場鬧事、和遊行民眾發生衝突,警方出動鎮暴部隊驅離民眾,事後以妨害公務、妨害秩序等罪嫌起訴謝長廷等人。
謝長廷一審被台北地院判刑3年、褫奪公權3年,若判刑確定將失去律師資格,不過謝長廷運用智慧,與法庭、追捕他的情治人員鬥法,甚至走避澎湖一個月並將戶籍遷至澎湖,以拉長上訴時間,避免在立委選前三審定讞。1989年謝長廷高票當選立委,隔年高院改判謝長廷有期徒刑2年、減刑1年,緩刑4年;判決書中肯定謝長廷在推動民主上的貢獻。
謝長廷表示,國安法的制定是假借維護國家安全之名、行破壞民主自由之實,612事件後1個多月台灣解嚴,2年後他當選立委。當時他的助理是現在擔任民進黨主席的卓榮泰,而他的辯護律師則是陳水扁。謝長廷也半開玩笑地說,這是他唯一的「前科」紀錄。
回首32年前台灣民眾為爭取民主走上街頭的往事,謝長廷說,爭取自由總有人要付出代價,但犧牲要有成果、有價值,他希望香港能早日爭取到真正的民主自由,台灣也是透過這樣爭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