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瀞瑩上政論節目談統獨議題 議員質疑領通告費觸法
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學姊)黃瀞瑩日前上政論節目談「統獨假議題」,也引起關注適法性問題。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今下午於議會民政部門質詢指,按公務員兼職規定,即便依法兼職,相關兼職費每個月不能超過1萬6千元,上通告不是依法兼職;若要上節目做市政宣導,就不該領通告費。她呼籲人事處調查。(資料照)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學姊)黃瀞瑩日前上政論節目談「統獨假議題」,也引起關注適法性問題。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今下午於議會民政部門質詢指,按公務員兼職規定,即便依法兼職,相關兼職費每個月不能超過1萬6千元,上通告不是依法兼職;若要上節目做市政宣導,就不該領通告費。她呼籲人事處長程本清調查,「不要柯市長親信就不敢碰」。
程本清回應,黃瀞瑩上節目當天有請假,且經核准談市政有關宣導;至於通告費問題,銓敘部說不能領有固定薪酬,人事處已問銓敘部通告費、交通費算不算薪酬,目前還沒回函,仍待確認。
游淑慧指,市長室專員周榆修、前專員林昆鋒、黃瀞瑩都曾上政論節目,涉及有沒有長官核准、是不是跟職務有關、有沒有領薪酬?她認為,通告費就是薪資所得,因電視台也要有名目出帳;並質疑市府人員上節目通告費有沒有超過1萬6千元?
她指出,市府不管公務員、聘用人員、柯文哲機要人員,上節目兼差兼職領取費用,人事處要統一辦理,不行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一般公務員兼職被查到會受嚴重懲處,為什麼市長室同仁、柯文哲同意的人,可上政論節目發表意見,什麼時候公務員可一邊宣導市政一邊去領錢?這麼好康工作,市府為什麼還要給薪水?市府人員領薪資,市政宣傳是不是本分?怎麼可以再領公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