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違法賺190萬元 律師轟藍營扭曲函釋「瞎挺管」
監察院調查,台大校長管中閔有7年替《壹週刊》匿名寫社論,賺得400萬元報酬,其中在政務官任內獲得的稿費達190萬元,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監察院調查,台大校長管中閔有7年替《壹週刊》匿名寫社論,賺得400萬元報酬,其中在政務官任內獲得的稿費達190萬元,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將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律師黃帝穎痛批,藍營還扭曲函釋在「瞎挺管」。
前總統馬英九指出,「這不算兼職吧,這是賺點外快」,國民黨立委們更援引銓敘部第46252號函、司法院32年函釋表明,「專欄撰稿倘不涉職務,尚無禁止」,公務員可投書媒體且收受報酬,藍營認為監察院「辦藍不辦綠」,只是為了繼續阻礙管中閔當台大校長。
律師黃帝穎提出法律見解,他表示公職人員的確有權投書媒體,「但沒有容許公務員假藉投稿名目,每個月領顯不相當稿費行情的5萬元,而且固定領」,甚至介入媒體議題設定範疇,如此行徑已經不是單純投書,管中閔有如在媒體上班,過去的法令根本沒有提到這種情況。
黃帝穎提到,藍營到現在還繼續「硬凹」,馬英九還幫他辯解這種行為只是賺外快,但管中閔投書期間還擔任國發會主委,「每個月領納稅人部長級的高額血汗錢」,卻每個月賺媒體5萬元,分明已是違法兼職,「這不是兼職,什麼才叫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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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黃帝穎抨擊馬英九、國民黨人士扭曲函釋「瞎挺管」。(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