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奇美勇士舞」遭疑侵權 原民會:絕無違法
原民會澄清,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編制舞碼時,都實際到各部落田野採集,由部落族人教導正確舞步,南島民族論壇展演奇美部落Ciopihay階級的Pawali祭歌與舞蹈前,司儀也宣讀演出是「奇美部落之傳統年祭文化展演」,無違法情事。(資料照)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原住民族委員會日前舉辦「南島民族論壇」,記者會上表演的「奇美勇士舞」遭外界質疑違反《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有侵權疑慮。原民會今天澄清,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編制舞碼時,都是實際到各部落田野採集,並由部落族人教導正確舞步,而當天展演奇美部落Ciopihay階級的Pawali祭歌與舞蹈前,司儀也宣讀演出是「奇美部落之傳統年祭文化展演」,無違法情事。
原民會說,依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1條規定,立法精神為「保護原住民族之傳統智慧創作,促進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且在立法說明揭示藉由創設「在正當目的下之合理使用原則,以免過度保護智慧創作,不利社會文化發展及進步」,因此,文化發展中心致力培訓舞團展演台灣原住民族16族群樂舞,目的是為達到文化傳播及公益目的,且於編制舞碼時,皆實際赴各部落田野採集,並由部落族人教導正確舞步。
原民會也說,傳智條例第16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使用已公開發表之智慧創作:……三、為其他正當之目的,以合理方法使用者。前項之使用,應註明出處。但依使用之目的及方法,於智慧創作專用權人之利益無損害之虞,且不違反社會使用慣例者,不在此限。」因此,文化發展中心公開表演奇美部落Ciopihay階級的Pawali祭歌與舞蹈,是希望藉由舞蹈展演,強化與南島友邦文化連結,且當日開幕表演前,司儀也宣讀該演出是「奇美部落之傳統年祭文化展演」,符合上述傳智條例第16條使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