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電動車免貨物稅延至2021年
2016/12/30 16:00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電動車貨物稅免徵優惠原將於明年1月27日結束。立法院今趕在落日前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修正案」,將免稅期再延至2021年底;但針對電動小客車,增設了140萬元的免稅上限。
財政部在2011年起,配合經濟部政策,對於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車輛,無論小客車、機車、大型公共汽車等,一律給予免徵貨物稅優惠。優惠以3年為一期,已於2014年期滿後再延長1次,原訂至明年1月27日截止。不過考量國內電動車產業仍在萌芽階段,行政院因此同意再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落日。
不過在財政委員會審查階段,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認為應設免稅上限,避免有拿稅金補貼富人購買高價車之疑慮。最後在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的協調下,同意將上限訂在140萬元。
新修條文將免徵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但小客車設有140萬元的免稅上限。
管碧玲表示,能在期滿前完成修法再延5年,是給國內相關產業的鼓勵。她說,雖國內對電動車產業寄予高度期待,但多年來不管是研發、生產、使用都略為遲緩,在大客車未發揮積極作用。希望再延5年能帶動已投入100億元的相關產業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