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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再改!嘉義縣新畜場自治條例 爭議聲中送聯審

嘉義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再起爭議。(記者林宜樟攝)

嘉義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再起爭議。(記者林宜樟攝)

2016/09/12 12:50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縣議會今天舉辦第18屆第11次臨時會,嘉義縣府送交嘉義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審查,但草案條文一改再改,多位議員質疑今天送交的條文,竟又與前天送議會簡報的內容不同,要議員怎麼審查?在爭議中,此草案通過一讀,預計19日早上進行聯席審查,議會並要求縣府明天帶著議員去實勘各式畜牧場設施,做為審查參考。

嘉義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於9月初臨時會因縣府農業處一再修正條文,遭議會退回;本次臨時會主要就是要審查此案,沒想到今天早上送審前又再度修正。

縣議員詹琬蓁、林寶瓶、陳柏麟質疑,新條文新版本第4條第5款中敘明畜牧場依其申請類型設置下列設施,距離房舍500公尺以上,距離學校與醫院1000公尺以上,飼養豬場及飼養家禽需以非開放式畜禽舍等有助環境改善之環保節能設施,但舊版本相關條文原本的「水簾」等字消失,相關設備則被新增到第5條,若業者設置更嚴格的標準設施,距離可降到距離房舍等300公尺以上,距離學校或醫院500公尺以上。

多位議員質疑,此草案內容一再修訂,農業處的專業何在?縣府農業處長林良懋則說,新版本是更嚴格規定新設置畜牧場的標準,原本只要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標準,現將飼養設施標準再提高,並再增加條文鼓勵業者設置最嚴格的環保設施。

但嘉義縣養豬事業發展協會理事長張豐欣則認為,新版本的規定太嚴格,幾乎已無法再設置新畜牧場,若要設置最嚴格的環保設施,恐怕只有財團大企業才有能力負擔;他認為嘉義縣是農業大縣,畜產業是重要產業,應比照其他縣市訂定300公尺以上標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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