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將徵防治費 南市推肥水施灌農地
畜牧肥水施灌農地有「四省」功效,讓牧場省水、省肥、省污和省費用(電費、水污費)。(記者楊金城攝)
〔記者楊金城/台南報導〕水污染防治法修法,106年起將對畜牧業開徵水污染防治費,1頭牛1年約要繳338元、1頭豬1年約繳48元,對牧場業者經營成本增加,如果能再利用畜牧廢水變成肥水供灌農地,就不必繳水污費。
台南市農業局推動畜牧廢水變成畜牧肥水施灌農地計畫,將畜牧廢水經壓氧處理後,除了原有利用槽車載肥水施灌農地,環保署再同意明年起從牧場埋設管線施灌農地。
農業局副局長郭伊彬今天說,目前台南市有新化畜產試驗所、佳里欣安牧場、鹽水銘利牧場通過畜牧肥水施灌農地,六甲林鳳營牧場、下營姜文吉畜牧場及七股新星畜牧場也可望通過,施灌農地面積75公頃全台最多。
環保署於104年11月24日公布修正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其中「沼液沼渣農地肥份使用專章」,畜牧場周邊有種植農作物之農地者,可申請使用管線施灌農地,畜牧場廢水經厭氣發酵後須有沼氣收集設施,並檢具沼液沼渣農地肥份使用計畫,向農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報地方環保機關備查,即可使用肥水。
郭伊彬說,畜牧肥水施灌農地有「四省」功效,讓牧場省水、省肥、省污和省費用(電費、水污費),將畜牧廢水變為農田肥水,既降低畜牧廢水處理成本,也為農民提供天然肥份、增加灌溉水的來源,和減少污染環境和河川。
環保局水域及毒物管理科長林文彬說,牧場申請畜牧肥水施灌農地,就可免除水污費,農地施灌後增加肥沃,好耕種農作物,未來企業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還可向牧場購買「碳權」。
畜牧肥水施灌農地,農地較遠者可選擇槽車載運肥水方式,如施灌農地緊鄰畜牧場者,可選擇管線施灌方式。(記者楊金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