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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兼裁判?總統府證實曾永權出國案由馬核定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6/06/17 12:31

〔記者蘇芳禾、施曉光/台北報導〕前總統府秘書長曾永權上週低調出國,不過跟前總統馬英九一樣被出境管制的他,卻疑似早在政黨輪替前,就向馬政府申請,「自己核准自己」出國,有球員兼裁判之嫌。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證實,曾永權的案子是由當時的總統馬英九核定。涉密人員在卸任後的活動申請,若能在卸任後向原任機關提出或照會,對於後續相關工作的協調銜接,顯然較為妥當。前總統馬英九上午參加靜心幼兒園畢業典禮時,被媒體追問此問題,但他並未正面回應。

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辦理國家機密之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3年之人員將受到出境管制,須在20天前申請,經過原單位機關首長授權核准才能出國。

不過《時報周刊》報導,總統府在12日宣布駁回馬英九赴港申請當天,卻發現曾永權當時「人在國外,電話關機不通」,但曾永權是前總統府祕書長,出國必須在20天前向原單位提出申請,有可能早在520之前,已先向馬政府提出申請,「自己核准自己」出國。

對此,黃重諺回應,有關曾永權的出境申請案,根據府方的了解,該行程是在6月10號到17號,主要目的是到歐洲出席世界自由民主聯盟的會議,申請案的核定時間,是在5月9日,由當時的總統馬英九核定。

黃重諺進一步表示,對於有媒體關心本案有涉密人員在卸任後活動,卻在卸任前申請並且核定的問題。府方認為,目前相關法規,對於涉密管制人員在任職期間能否申請卸任後出境且於在職機關核定,並沒有詳細的規範。不過,本案出境時間距離新舊政府交接仍有一段時間,涉密人員在卸任後的活動申請,若能在卸任後向原任機關提出或照會,對於後續相關工作的協調銜接,顯然較為妥當。

黃重諺說,面對類似情形,總統府方面也會檢討並且完備相關制度規定,以落實國家機密保護法立法宗旨。

前總統府秘書長曾永權。(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前總統府秘書長曾永權。(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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