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調整環評制度 提升效率與民眾參與
2016/06/15 19:32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環保署長李應元、副署長詹順貴,在環評大會舉行前先與環評委員座談溝通,會中針對未來環評程序做調整,包括一旦確定開發場址,就會邀集環評委員及民眾現地勘查,並針對疑慮馬上處理;另外則是對於爭議性高的案件,設定3次專案小組會議的次數,若仍無法釋疑就可駁回或認定不應開發。
李應元說,今天座談主要是瞭解環評委員的專業,以更能發揮效率。另外則是針對未來開發案,只要一得知開發場址,就邀集環委及受影響民眾到現場勘查,直接針對所憂慮的問題,一次由開發單位說清楚。蒐集完相關意見,再進行環評程序,提出書面資料等,可能會比較有效率。
詹順貴則說,未來開發案件在專案小組會議討論以3次為限,如果真的有需要多開幾次,可由專案小組召集人徵詢主席後再進行。3次專案小組會議送大會後,就有可能通過、駁回或直接認定不應開發,希望藉此提高效率,該過的就過,不該過的也不拖拖拉拉。
此外,詹順貴也對水泥業政策環評發表意見,他提到未來不只是採礦,展延也可能納入環評的認定標準,不過這還要經過法案研商會議的程序。李應元則解釋,這想法已經與立法院、經濟部都溝通過,雖然只是行政命令,署內部就能處理,但未來還是會向環團、民眾蒐集意見,最快9月召開公聽會,半年內應會完成法規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