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復工案 台東縣府敗訴定讞
爭議長達十一年的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昨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台東縣府上訴,全案定讞。(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張存薇/綜合報導〕爭議長達十一年的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曾遭法院撤銷環評結論確定,台東縣政府三年前卻再度通過環評准許業者復工,當地居民憤而興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縣府須撤銷違法環評審查,昨最高行政法院也判決駁回台東縣府上訴,全案定讞。
爭議長達11年 縣府屢敗屢戰
司法訴訟中,一直力挺業者的台東縣政府,在此事件中可說一路慘敗。台東縣副縣長陳金虎表示,必須收到判決書再由縣府團隊研商後續如何處理。他不滿地說,環評委員及環評程序都是遵照環保署解釋函進行,法院卻不認同,難道法院凌駕行政機關嗎?
台東縣府批法院凌駕行政機關
美麗灣副總朱膺州則表示,未收到判決書,不知道駁回內容,無法明確回應。不過他叫屈表示,因環評曾被撤銷,後續再做環評時都依照環保署解釋函進行,十分謹慎,同時還向環保署提出訴願,環保署也認為沒有問題,法院卻有不同見解,讓開發業者無所適從。
業者下一步 重啟環評或國賠?
昨晚更傳出美麗灣業者下一步,可能是重啟環評或提國賠由台東縣府買回地上物。對此業者低調表示,無法回應、一切言之過早。
美麗灣案居民委任律師詹順貴昨受訪指出,美麗灣開發案目前為止法院判決都是環保團體和居民勝訴,「希望台東縣府勿再頑抗,還給美麗沙灘原來面貌」。
環團盼縣府別頑抗 還沙灘原貌
台東縣政府十一年前通過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遭環保團體和居民抵制,環保署九十六年到現場履勘,認定美麗灣開發業者違法,要求台東縣府命令業者停工並補做環評,縣府九十七年通過有條件環評審查,環團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四年前以「環評審查結論不合法」為由,首度撤銷縣府環評許可。
台東縣府要求業者補做環評,美麗灣業者將「黃金海開發計畫」納入環評書,增加開發行為對海洋生態可能影響等文件資料後,再度向台東縣府申請進行環評,獲台東縣府二度通過環評審查,准予復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環評審查結論有「應迴避而未迴避」的委員參與表決,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這部分也有瑕疵,前年十月判台東縣府環評審查結論違法,應撤銷。台東縣府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昨駁回確定。
美麗灣所在地的卑南鄉富山村長黃文明說,村民希望有工作機會,最好能在兼顧環保的情況下,讓美麗灣營運。
反對美麗灣開發案的居民林淑玲表示,感謝法官站在環保這一邊,但很擔心縣府重啟環評,如果真的要從頭開始環評,可以先把美麗灣地上物拆掉嗎?會再與律師及反反反美麗灣聯盟夥伴商討後續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