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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提「李全教條款」 若辭職則不得再補選

南市議長李全教因議長賄選案,一審遭宣判有罪,也讓外界不斷揣測他是否會提前辭職佈局補選。(資料照,洪瑞琴攝)

南市議長李全教因議長賄選案,一審遭宣判有罪,也讓外界不斷揣測他是否會提前辭職佈局補選。(資料照,洪瑞琴攝)

2016/05/15 16:4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日前因賄選案一審遭判有罪,不僅議長職位遭停職,連議員身分也恐不保。因此外傳李全教準備辭掉議員並重新參加補選,一旦選上便能恢復議員身分,以此規避議員當選無效之訴。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段宜康日前提案修法,使公職人員就職後若辭職則不得參加當次補選。

段宜康近日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7條修正草案,禁止就職後辭職的公職人員參加應屆補選,他在提案說明時表示,若公職人員辭職又參加補選是明顯違背誠信的行為,同時也浪費國家資源。

不過,段宜康今日受訪時明確表示,該提案並非為李全教而設,而是由於過去少數議員也曾使用過類似「技術性辭職」,透過提前辭職再參與當次補選,來規避當選無效定讞的判決。所以他提案修法,讓公職人員就職後若辭職則不得參加補選,以維護公職選舉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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