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臉的髒東西」罰2萬 段宜康:看李全教案後不計較了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罵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不要臉的髒東西」,被判賠償2萬元定讞。他說,看到李全教賄選案被判4年後,「我自己的官司就不計較了」。(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因為在臉書罵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不要臉的髒東西」,被最高法院判賠2萬元定讞。段宜康表示,看到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賄選案被判4年後,「我自己的官司就不計較了」。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蔡正元在政論節目上與參加學運的台大學生吳錚激烈辯論,段宜康之後在臉書張貼相關報導,並留言寫道:「蔡正元最難看的是強詞奪理。強詞奪理還講不過年輕人」,文章最後還寫「同學,打了不要臉的髒東西的臉,記得要洗手啊!」蔡正元不滿對段提出公然侮辱罪告訴,並求償新台幣100萬元。
刑事部分,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段宜康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天;至於民事部分,一審判決段宜康應賠蔡正元2萬元,並刪除臉書貼文,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經上訴遭法院二、三審駁回,全案定讞。
段宜康得知後,並沒非常在意,反而說在看完李全教賄選案被判4年、褫奪公權5年之後,「我自己的官司就不計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