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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車齡禁止車輛上路 交通部、教育部:仍有必要性

公路法修法,交通部次長范植谷接受立委質詢。(記者黃立翔攝)

公路法修法,交通部次長范植谷接受立委質詢。(記者黃立翔攝)

2016/03/24 09:47

〔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發展觀光,遊覽車安全在哪裡?立院交委會今天早上討論公路法63條修正案,交委會召委葉宜津提案,所有汽車及電車均應符合交通部規定之安全檢驗標準,並應經車輛型式安全檢測及審驗合格,取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始得登記、檢驗、領照之外,增訂不得以車齡為禁止使用限制,教育部仍表明反對,交通部則表示原有機制就跟得上國外。

葉宜津表示,確保車輛使用安全,最不負責就是以車齡管理,只要規定一定年限就可確保安全?業者將本求利,就不會講究維修,乘客反而不安全,學校乾脆不買車用租賃的,行走較少,路程較短,可用多年,但教育部堅持以車齡限制,造成學校開始不自己買校車,租賃車讓學生家長擔心,特別是人員管理,因此提案車齡不得以作為限制理由。

交通部表示,目前國內對車輛的安全管理機制自八十七年起建構,九十五年導入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車輛安全法規,是與其他先進國家相同,由新車量產銷售前的車輛型式安全檢驗、新車登記領照的申請牌照檢驗、領牌後的定期檢驗、臨時檢驗及不動期路檢、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建構而成。

教育部則表示,為保障學生交通安全與其最佳利益,並應顧及家長及校方意見,取得社會大眾包括業者、幼保團體及家長團體共識為宜。

但根據教育部統計,去年全國國小校車,僅146輛自購,396輛租賃,國中76輛自購、216輛租賃,比例最高的是高中,4363輛租賃,僅399輛自購,逾9成都是租賃,但根據去年安全查核統計,不合格比例最高的是幼童專用車,6301次稽核,就發現554次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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