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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3萬元差旅費 藍高市議員陳粹鑾判3年8月

高雄市議員陳粹鑾。(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高雄市議員陳粹鑾。(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2016/02/03 16:33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雄檢日前偵辦高市議員「地方服務建議經費」採購弊案,意外查出國民黨籍高市議員陳粹鑾利用利用旅行社開立的收據,向高雄市議會請款3萬元,被依貪污罪起訴的陳粹鑾,經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物罪,判處徒刑3年8月,遞奪公權3年,不法所得3萬元追繳發還高雄市議會。

判決指出,2013年2月間,陳粹鑾利用考察名義,帶著家人外出旅遊,事後再用旅行社開立的收據,向市議會請領「國內經建考察經費」3萬元,雄檢透過監聽發覺此事,依貪污罪被告身分傳喚陳翠鑾到案說明時,陳辯稱她不曉得這樣申請不符合規定。

雄檢偵查時認為,旅行社開立收據的日期,和陳粹鑾供稱帶家人旅遊的時間點進行比對,發現兩者時間點並不相符,因此認定陳粹鑾涉及犯貪污等罪,但因詐取金額不高,檢方問訊後諭令10萬元交保。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粹鑾坦承拿不實收據向市議會請款3萬元,但辯稱自己前一年確實有外出考察,但因同年沒有申報補助,隔了一年才拜托旅行社開立收據讓她報帳,沒有意思想要貪取這筆3萬元的補助。

但合議庭認為,即使陳翠鑾前一年有出差考察,沒有申辨補助,但隔年沒有出差考察,卻向市議議申辨補助,一碼歸一碼,不能混為一談,但因涉貪金額低5萬元,依法可減刑,因此判她徒刑3年8月,遞奪公權3年,不法所得3萬元追繳發還高雄市議會,全案可上訴。(更新16: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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