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空氣污染防制修法 立委官員僵持
2015/05/11 10:42
〔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立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逐條審查空氣污染防制法,立委希望經公告為三級防制區管制兩年,仍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者,應進行空污排放總量管制,不過環保署認為各地地勢、氣象條件不同,應該有因地制宜的彈性,建議將「應」修為「得」,林淑芬大罵「給你政策工具都不接受」根本沒有替民眾管制空污的誠意,雙方為了一個字仍僵持不下,最後主席趙天麟裁定保留。
立委林淑芬等人提案提出第八條增加「位於台灣本島,經公告為三級防制區且於兩年後仍未符合空氣品質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地形、細項條件,將空污可能互相流通的一個或多個直轄市指定為總量管制區。
立委也認為以往第十二條規範總量管制規定是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分期分區公告,但只要經濟部反對,空污法就形同具文,因此提案總量管制改由環保署直接訂定總量管制計畫。
立委林淑芬、趙天麟指出,高屏地區長期空污嚴重,環保署調查,高屏100天只有23天可以呼吸到好空氣,不到北部一半,台中以南幾乎都是三級管制區,應以環境保護、人民健康優先。
但環保署空污處長建議,應考慮地方產業特性、市場規模,因地制宜比較好,並認為暫無修法必要。
環保署也建議不要放「台灣本島」字眼,因為中華民國治權不只台灣本島,還有福建省,由於各地地形與氣候條件不同,應該有因地制宜的彈性。
林淑芬說,因為金、馬空污危害更大,沒有一項是標準的,給你政策管制工具你還不要,根本是自廢武功,修法是只要空氣危害超過兩年,政府就能進行實質總量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