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宗教團體佔國有地5年就可買地 藍綠竟都提案

國民黨立委黃昭順提案的《宗教團體法》版本第17條明訂,宗教團體佔用國有非公用土地5年以上,就可直接請國家讓售給宗教團體。(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國民黨立委黃昭順提案的《宗教團體法》版本第17條明訂,宗教團體佔用國有非公用土地5年以上,就可直接請國家讓售給宗教團體。(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5/03/12 22:5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朝野各有版本的《宗教團體法》討論多年,因故遲遲走不出立法院。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今(12)日指出,不論是藍委或綠委提案的《宗教團體法》都主張,宗教團體佔用國有非公用土地5年以上,就可直接請國家讓售給宗教團體,這個條文不公不義,卻有多名立委支持,令她感到不可思議。

政院也提處理要點 似為宗教團體量身訂做

國民黨立委黃昭順提案的《宗教團體法》版本第17條明訂,「宗教團體於本法公布施行前已繼續使用公有非公用土地滿五年者,得申請讓售。前項不動產供宗教目的使用之土地,得優先辦理都前計畫或使用地點變更登記。」

現任台中市長、前民進黨立委林佳龍等人提案的《宗教團體法》版本第20條也明訂,「宗教法人於本法施行前已繼續使用公有非公用土地從事宗教活動滿五年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報經主管機關核轉土地管理機關,依公產管理法規辦理讓售。」

林淑芬今在臉書PO出上述草案批評,更加碼爆料,宗教團體佔用的國有土地都在國有林地上,不是非公用土地,無法適用上述2個版本的《宗教團體法》讓售規定;而行政院農委會,竟疑似為此量身訂做一個《國有林地變更為非公用土地財產處理要點》,規定宗教寺廟所在國有林地,可逕行變更為非公用。林淑芬說,該處理要點經她抗議後,已於今年1月公告廢除。

林淑芬:此事不分藍綠 黃昭順居功厥偉

林淑芬晚間接受壹電視《正晶限時批》電話訪問談論此事,主持人詢問,究竟是哪些力量、哪些人在刻意強渡關山?林淑芬回答,這件事不分藍綠,但黃昭順委員「居功厥偉」,長年以來著墨在這一塊,民進黨立委也有人提案。林淑芬不解,這種不公不義的法案,怎會有這麼多人搶著連署當提案人?令人感到不可思議。

林淑芬說,提案立委可能認為這是討好宗教團體,可獲得支持,還有很多委員本身就是基督徒或佛教徒,可能想幫助自己所屬的教派,但對人民來說,這個法案問題非常大。

相關連結請見:

林淑芬臉書

現任台中市長、前民進黨立委林佳龍等人提案的《宗教團體法》版本,也有類似規定。(資料照,記者歐素美攝)

現任台中市長、前民進黨立委林佳龍等人提案的《宗教團體法》版本,也有類似規定。(資料照,記者歐素美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