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擊斃通緝犯判刑 非常上訴被駁回
2016/05/27 08:00
〔記者項程鎮、周敏鴻、鄭淑婷/綜合報導〕桃園市警局楊梅分局警員葉驥前年攔檢竊盜通緝犯羅文昌,羅企圖倒車逃逸,葉朝羅男腿部開了3槍,羅傷重不治;最高法院去年底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決葉驥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引發警界反彈,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昨天被最高法院駁回,翻案失敗。
有學者聲援最高法院見解
葉驥判刑確定後,有民眾指責承審合議庭是恐龍法官,但學者李茂生等人聲援最高法院,認為沒證據顯示羅文昌企圖衝撞員警,員警開槍仍屬業務過失致死。
對於非常上訴被駁回確定,葉驥昨天不願回應;桃園市長鄭文燦發表聲明深表遺憾,強調市府會作為他的後盾,葉驥不須負擔任何相關費用,且其工作、考績、升遷及各種權益,不受非常上訴駁回的影響。
桃市長稱不影響員警權益
檢方非常上訴指出,二審沒讓葉驥在開庭時做最後陳述,沒釐清羅文昌案發時精神狀況。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開庭時已讓葉驥進行最後陳述,已調查釐清羅男精神狀況,非常上訴沒理由。
葉驥庭訊時表示,當時只有1、2秒時間反應,直覺先對空鳴一槍,但羅文昌不就範,為制止羅男倒車衝撞及逃逸,才朝其腿部開槍,沒料到會傷重死亡。
最高法院認為,羅文昌倒車拒捕,無衝撞或攻擊葉驥行為,葉驥誤認倒車拒捕危及生命,貿然朝羅男腿部開槍致傷重死亡,屬用槍過當,依此維持一、二審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