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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彈爆炸卡掌內 忍1個月才就醫

2016/05/12 08:00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楊姓男子在家裡藏子彈,楊母春節大掃除,意外掃出後「物歸原主」,楊男握在手裡,子彈竟然爆炸,彈頭嵌入右手掌,擔心東窗事發未就醫,過了1個月,因傷口腫脹發炎被迫求診,醫院照X光發現彈頭通報警方,被宜蘭地檢署起訴。

今年1月初,楊姓男子(40歲)的母親,在五結鄉住處打掃房間,無意間清出子彈便交給楊男;楊接過來握在手裡,子彈竟爆炸,趕緊丟在地上,但右手掌被炸傷,當場血流如注,疑似為避人耳目,第一時間並沒有就醫。

躲不了 醫院通報、男子吃官司

2月初,楊男到南投市妻子娘家居住,右手掌傷口嚴重發炎,老婆催促他去看醫生,南投縣某家醫院為他照X光,照出右手掌心內有顆彈頭,質疑內情不單純,南投警方接獲通報介入調查,原以為槍擊案的槍傷,偵訊後才知手握子彈爆炸所致,案情急轉直下,嵌入右手掌彈頭經由手術取出,已無大礙。

南投警方查出案發地點在宜蘭,訊後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楊男有槍砲前科,辦案人員到他的五結鄉戶籍地搜索,未查獲槍枝;楊偵訊時說,爆炸的這顆子彈是很久以前放的,是自己藏放或朋友寄放,因年代久遠,已經不記得了,自認遭受無妄之災。

警方勘驗彈頭,確認是金屬材質的非制式子彈,爆炸後無殺傷力,難認是違禁品,交還給楊男;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審酌醫院X光片、警方筆錄與楊男說詞,認為楊已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他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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