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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生煤自治條例 議員籲中央尊重地方

2016/04/01 08:00

江肇國指恐招憲法爭議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針對行政院環保署長魏國彥表示「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牴觸相關法令,民進黨市議會黨團幹事長江肇國昨表示,該條例攸關中台灣空氣品質及人民健康,為台中市議會三讀通過、具法律效力之法案,行政院應尊重地方自治精神,切勿貿然函告無效,否則將引發憲法爭議。

魏國彥前天在立法院表示,「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牴觸「能源管理法」、「空污法」,不過最後的核定將交給行政院決定。對此,江肇國指出,該自治條例經議會三讀通過後即已生效上路,目前台電、中龍鋼鐵皆據此展開減量規劃、設備更新等動作,市府函送行政院的程序是「備查」而非「核可」,換句話說,不論行政院是否准予備查,都不影響此條例上路。

江肇國也表示,據了解,經濟部、環保署、內政部、法務部等各部會意見不一,但絕大多數皆指出該條例無違法違憲,或僅建議部分條文應作修正,並無直接認為該條例違法的見解,可見此條例的適法性並無疑義。

江肇國指出,「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經市府舉辦公聽會,並經市議會委員會審查、聽證會、大會二、三讀通過,前後立法時間長達七個月,地方議會以謹慎負責態度審查,中央政府若因政治考量,片面宣告此自治條例違法無效,形同侵犯地方議會立法權,黨團不排除提案,請議會要求大法官釋憲,以維護議會尊嚴。

江肇國同時呼籲,在行政院尚未決議前,魏國彥實在不應以放話的方式,擅自表達環保署或私人的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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