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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推動綠建築 客運轉運站拔頭籌

今年起屏縣實施綠建築自治條例,部分新建物頂樓都須設太陽能發電設施或綠化。(記者侯承旭攝)

今年起屏縣實施綠建築自治條例,部分新建物頂樓都須設太陽能發電設施或綠化。(記者侯承旭攝)

2016/03/29 08:00

〔記者侯承旭/屏東報導〕屏東縣政府今年起實施「屏東縣綠建築自治條例」,公有、工廠或供公眾使用的新建物都需符合綠建築規範,否則須繳納代金,即將動工的客運轉運站是第一個符合綠建築的案例。

今年起 新建物必須符合綠建築

為了創造健康生活品質,並達到節能減碳及減災目標,屏東縣政府今年公告實施「綠建築自治條例」。

根據規定,凡是造價三千萬元以上的公有新建建物、十六層樓以上新建建物、一千平方公尺以上新建工廠、兩百平方公尺以上供公眾使用新建物等,建物屋頂強制鋪設隔熱設施,並設太陽能發電設施或綠化設施,以及全面使用省水便器。部分建物還需設置垃圾處理設施及自行車停放空間。

縣府城鄉處表示,舉凡中央機關、縣府、鄉鎮市、學校、軍方、工廠、飯店百貨等,只要總造價或總面積達一定規模以上,即適用新規定,申請建照時需審查綠建築設施,建物頂樓可選擇設置太陽能發電設施或綠化設施,且面積須達一半以上。

設置困難或拒辦理 須繳納代金

若符合自治條例規範的新建建物,因綠建築設備設置困難,或起造人不願自辦,縣府可依建物應設太陽能發電之瓦數核算代金,由起造人將代金匯入永續綠建築經營基金,做為日後縣府獎勵舊建物投入綠建築之用。代金的核算公式將另行公告。

客運轉運站 預計7月底前啟用

目前全縣第一個適用綠建築規範的建物是客運轉運站,位於屏東火車站旁,總預算逾七千萬元,其屋頂將設置太陽能光電板,待台鐵完成土地撥用後即可動工,預計七月底前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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