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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拘禁洪仲丘 前542旅人事官判8月

陸軍下士洪仲丘案,前542旅人事官少校石永源2年多前曾以證人身分出庭。(資料照)

陸軍下士洪仲丘案,前542旅人事官少校石永源2年多前曾以證人身分出庭。(資料照)

2016/01/23 08: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陸軍下士洪仲丘案的二審結果,18名被告有15人被判決有罪,分別被判處3年到3個月不等刑期,普遍比一審判決更重,只有前陸軍542旅旅長沈威志從有罪改判無罪,全案目前上訴最高法院;洪仲丘的家屬另外對前542旅人事參謀官石永源提出告訴,桃園地院法官審結,依「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的權力私行拘禁罪」,判處石永源有期徒刑8個月。

判決書指出,石永源在102年6月擔任542旅人事參謀官,負責彙整人事綜合業務,而且是負責禁閉悔過室業務的憲兵官職務代理人,「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中,士官違規攜帶照相手機、MP3入營,僅能予以申誡,不得施以悔過禁閉處分,但前542旅連長徐信正等人執意要將洪仲丘送禁閉時,因文件缺漏一度遭到退件,找上石永源幫忙送簽呈。

判決書指出,石永源明知不符合施以悔過禁閉處分規定,且送禁閉會議前僅召開士評會、未召開人評會,他得知副旅長何江忠曾催促此案,為了配合長官貫徹領導統御威權,立刻作好送禁閉的簽呈並向上呈報,趕在洪仲丘退伍前將他送到269旅施以禁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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