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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學歷法律不保障 女告詐欺敗訴

2016/01/16 06:0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從事國際教育推廣的林姓代辦業者,3年前向董姓女子謊稱,可以幫忙取得中國「蘇州大學」的學歷,讓她能順利去中國攻讀碩士,但事後卻提供「江蘇城市學院」的學歷給董女,董女怒告詐欺等罪,但檢方認為,買賣學歷違反善良風俗,法律無須保障,偵結後處分林男不起訴。

檢方指出,高市國際教育公司林姓前總經理(32歲),102年間向有意前往中國進修的董女稱,公司能提供行政服務,讓不具國內外大學學歷的董女,能進入上海交通大學攻讀碩士;由於攻讀碩士至少要有大專以上學歷才能報考,林誇口說:「蘇州大學的學士學歷,不需上課就能取得。」

董女花了34萬元和林男公司簽約,透過林男公司的協助,果然順利錄取上海交通大學碩士班,但董女發現,原先說好的「蘇州大學」的學士學歷,在報考碩士時竟變成「江蘇城市學院」的學士學歷,董女不滿被騙,怒告詐欺。

檢方偵查時,林男坦承幫忙取得學歷,卻否認騙錢,直指雙方合約僅載明要協助董女順利進入上海交通大學,這個承諾公司有做到,沒有騙人,至於「蘇州大學」的學歷變成「江蘇城市學院」,他直指是中國的委託人辦錯,但也沒有因而影響董女去中國攻讀碩士的權益。

檢認代辦業者罪證不足

檢方認為,根據民法規定,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法律行為無效,林、董2人簽合約買賣學歷,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虞,該合約應屬無效契約;且董女確實錄取上海交通大學的碩士班,無法認定林行為構成詐欺,此紛爭應屬合約糾紛,應自行處理,認定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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