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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文創園區委外 今與新嘉簽約

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經三次招標流標,經第四次修正招標條件,去年底完成與新嘉公司議約,今將簽約委外營運。(記者王善嬿攝)

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經三次招標流標,經第四次修正招標條件,去年底完成與新嘉公司議約,今將簽約委外營運。(記者王善嬿攝)

2016/01/11 06:00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文化部整建嘉義舊酒廠,轉型為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地方引頸企盼實質開發近七年,昨天傳出新進展,今將與優先議約廠商新嘉文創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簽約,發展在地文創與帶動觀光等,嘉市文化局代管期到三月底。

市長涂醒哲表示,市府會納入嘉義文創園區,協助新嘉公司吸引遊客,還會串連嘉義車站、檜意森活村到嘉義舊監獄成一旅遊帶,而在嘉縣的故宮南院也屬於文化產業,期盼文化部挹注更多資源,讓縣、市繁榮連成一氣。

市文化局文化資產科長林朝基說,民國九十八年文化部編列預算,委由市府代管嘉義文創園區相關業務,一○二年整建完成,著手招商,擬具「文化部協助文化創意事業運用嘉義及臺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申請作業要點」,使用期限十五年,前四年免收土地租金,評定營運良好可續約十年等誘因,但三度招標乏人問津,第四次招標,將變動營運權利金下限、土地租金第五到十五年按當年度土地依法計收地價稅繳納等條件修正,洽得新嘉在去年底完成議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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