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加水站條例通過 強化管理
2015/12/12 06:00
〔記者洪美秀/竹市報導〕新竹市議會昨天三讀通過新竹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未來衛生局將對市轄七十六家加水站加強稽查管理,保障市民飲水安全。未來業者必須辦理許可證,才可設立加水站,許可證有效期限三年,且規定加水站水質、儲水設備、環境衛生、業者自主檢驗及主管機關每年查驗,並訂定相關罰則。
須辦許可證 也訂定罰則
衛生局表示,新竹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將要求加水站業者設立管理人員、明確標示、清潔維護及自主檢驗,業者若未依規定者也訂有罰緩細則。
市民關心水源問題,自治條例也要求業者申請許可證要檢附取水地的飲用水水源水質合格證明文件,水源若是自來水者,也要檢附自來水水費收據。
另加水站業者應在販賣地點明顯處張貼加水站許可證、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文件、應煮沸勿生飲或可生飲、負責人及衛生管理人員的姓名及聯絡電話和加水站設備維護管理紀錄。
要求明確標示、自主檢驗
衛生局強調,訂定自治條例最大特色在於明確標示及業者自主檢驗規定,若水質標示應煮沸勿生飲及可生飲者,都要符合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
若標示為可生飲者,加水站業者應委託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認證實驗室,每三個月採樣檢驗微生物一次,每年採樣檢驗重金屬、溴酸鹽一次,並將檢驗結果送衛生局備查。
未來衛生局每年會定期及不定期到加水站查驗,也會抽樣檢驗各加水站水質至少一次,且加水站儲水及加水管線設備每個月都要維護清洗一次,不合格業者應限期改正,否則也訂有處罰條例,此條例經向衛福部核備後公告,呼籲加水站業者六個月內完成許可證申請,民眾有疑問可電洽:1999或535-3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