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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雄檢檢察官井天博收賄 判11年6月確定

2015/11/13 08:00

〔記者項程鎮、方志賢、黃佳琳/綜合報導〕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井天博(現改名井樹華)偵辦禁藥案時,收受業者價值十八萬元的七十支幹細胞製劑,最高法院昨天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依收賄罪重判井男十一年六月,全案定讞;警方昨到井天博在高雄市住處找他,發現房子一年多前已賣掉。雄檢表示,井把戶籍移至北部老家,檢方已掌握其行蹤,不會讓他潛逃。

本案為檢方「清理門戶」案件,起因於雄檢檢察官謝肇晶偵辦一宗詐欺案,獲悉被告有意透過司法黃牛擺平官司,雖查無實據,卻意外發現井天博利用辦案機會,向賣禁藥的女子孫雅慧索賄。

高雄高分院指出,九十八年間,時任雄檢檢察官的井天博偵辦中醫診所違反藥事法案,查出減肥咖啡含有禁藥成分,井傳喚涉案的孫雅慧到案,井在「白手套」黃益信(已死亡)牽線下,得知孫女的馬來西亞籍夫婿梁兆基在當地投資礦產。

梁向井保證投資馬來西亞礦產獲利一倍,且一定會採到礦,以交換不追究孫女刑責,井投資一千兩百萬元,加上黃益信出的三百萬元,共一千五百萬元,在馬來西亞成立礦產公司,由妻子彭宗美(現改名彭禾美)當負責人,井還收受孫女價值六千美元(約十八萬台幣)的七十支幹細胞,遂將孫案簽結,成為貪瀆案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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