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交協勤交維收費 議會︰須經同意
2015/10/27 06:00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市府自治條例規定,一定規模的工程建設或舉辦大型活動,應請義交協助維持交通秩序,但義交能否收費?議會有無授權收費?廿六日引發藍營議員與市府官員激烈爭辯;議長林士昌最後裁決,相關收費應等議會同意後才能施行。
市議會廿六日審議「台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自治條例」,國民黨議員楊正中、李中、陳政顯等人指出,該自治條例規定,使用道路辦理活動達一定規模,應向交通局提出交通維持計畫書,交維計畫要求應有義交協勤,交通義勇警察大隊支援民間企業執行交維,則訂有收費標準。
議員們質疑,義交怎麼能收費?而市府涉及收費事項,應經議會同意,他們主張市府應該先做專案報告,再討論議會要不要授權市府收費,義交如要向民間收費,應待議會同意後才能執行。
市府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使用道路施工或辦理活動的執行單位,理應擔負維持交通秩序與安全的責任,因此施工或活動期間,為降低交通衝擊影響所付出的相關成本,應由執行單位負擔。王義川強調,義交執勤所需費用,由義勇交通警察大隊訂定相關收費標準,並在台中市及台北市等地實施多年。
市長林佳龍表示,有關義交協勤交維收費方式,可針對全國各地通行的方式做探討,市府也願意對此提供相關報告,希望在立法與行政層面上更周延。
議長林士昌最後決議,由市府將交通義勇警察大隊支援民間企業交通維持計畫的收費標準等書面報告,送議會同意後始得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