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愛玉產季 原民爭取採集權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目前正是野生愛玉子的採集季節,原住民昨天爭取森林副產物採集權,在南島社區大會展示森林採集的愛玉子,並陳列販售,表明原住民族對傳統領域資源的主權,挑戰森林法的限制。
挑戰森林法限制
「我們不是小偷,請買到愛玉子的平地朋友,也不要感到內疚!」海端鄉布農族牧師卡法司與多位「台灣原住民守護領域聯盟」成員共同展示兩大袋約五十公斤的愛玉子,齊怒吼爭取森林副產物採集權。
卡法司說,原住民採集植物或獵取動物,是自古以來的傳統智慧,不只不會破壞自然環境,反而有助生態平衡。
但森林法第五十條「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贓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連原住民基本法雖允原住民地區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但以以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為限,限制營利行為。
卑南鄉達魯瑪克部落魯凱族人蘇金成回憶,兒時這個季節,部落族人上山採愛玉,切開曬乾後販售,部落約有廿多戶人家以此為生,現在已看不到此景象。
不滿上天所賜的「禮物變贓物」
聯盟痛批政府把上天賜給原住民族的「禮物」變成了中華民國法律的「贓物」,要求廢除兩法對原住民的限制。
南島社區大學南島採集館即日起陳列販售利稻部落布農族人採集的野生愛玉子,每斤賣一千五百元、半斤八百元,售出所得,除大部份作採集族人的收入,部份則提撥為部落公基金,作為部落發展之用。
林管處:非現行犯 不會查辦
林務局台東林管處處長劉瓊蓮指出,該聯盟雖宣稱販售愛玉子來自森林,但既非現行犯,也無證據,只是他們片面說法,目前並不會查辦。
劉瓊蓮說,森林產物並非完全不能採集,林務單位除有標售採集外,依原基法,原住民也可依慣俗加以利用,但若營利,將會造成森林生態莫大傷害,所以法令必須對森林的利用加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