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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颱風受災 可申請救助金

2015/09/29 06:00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民眾因颱風受災,可向新北市政府申請災害救助金,每戶補助一至兩萬元不等;公部門路樹、路燈、紅綠燈、告示牌、號誌燈等損壞倒塌,導致身體或財物受損,依法可請求國家賠償。

依據新北市政府災害救助金核發要點,住家因水災淹水達五十公分,每戶可申請救助金一萬元,淹水超過一百公分,每戶可請領兩萬元,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每人發給兩萬元、每戶上限十萬元;重傷每人發放十萬元,失蹤或死亡每人二十萬元,民眾可檢附照片、診斷證明、戶籍謄本等文件,向各公所申請。

法制局專門委員王啟禎說,國賠法規定,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或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欠缺,導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不過,按照以往經驗,通常天然災害為不可抗力因素,難構成國賠要件。

王啟禎舉例,假設路燈倒塌砸壞車子,受害人第一時間拍照存證,並保留單據,向工務局提出國賠請求,由工務局認定是否因管理或設置不當造成,若該單位拒賠,當事人可循法律途徑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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