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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除窄巷高樓 實施容積移轉積分評點

    新法鼓勵開發商購買公園、綠地、兒童遊戲場、體育場或廣場等五項開放性公設用地,換取容積移轉。(城鄉局提供)

    新法鼓勵開發商購買公園、綠地、兒童遊戲場、體育場或廣場等五項開放性公設用地,換取容積移轉。(城鄉局提供)

    2015/09/25 06:00

    強化防災功能 修正法規通過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窄巷高樓怪象可望有解!為強化都市防災功能,新北市檢討「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條件更嚴謹,未來「接受基地」須臨八公尺寬以上道路、基地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才能申請容積移轉;市府依據基地條件及對環境貢獻度,實施積分評點機制,分數越高,可移入容積越多,修正法規昨通過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預計明年七月上路。

    城鄉發展局長邱敬斌指出,以往接受基地面積只要三百平方公尺、臨寬八公尺道路,就能申請容積移轉,卻忽略接受基地的容受能力;一塊狹窄巷弄內的基地,動輒蓋出廿層樓高建物,產生視覺壓迫感,影響防災、救災、逃生等,衍生交通問題,降低生活品質。

    臨路寬度八米以下 不得申請

    新法規定,接受基地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臨道路寬及建築物面寬八公尺以上,才能申請容積移轉,並根據基地與對環境影響建立評點機制,臨路寬度八至廿公尺間,分別可移入八%至十五%不等容積,超過廿公尺為二十%;包括基地完整性、開放空間、交通問題改善、綠覆率、保水設計等,皆納進評分項目。

    此外,過去開發商常購買道路用地換取容積移轉,實際上,許多道路本來已供民眾使用,但政府未徵收,導致容積量增加,公共設施或環境品質卻沒有相對提升。邱敬斌說,修法後,「送出基地」若是道路用地,須取得該筆土地全部持分;若是公園、兒童遊戲場、綠地、體育場及廣場等五項開放性公設,可取得部分持分比例。

    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胥直強表示,贊同修法方向,目前雖將接受基地的環境衝擊納入考量,但對於周遭社區環境改善著墨較少,若容積移轉能協助周邊提升生活品質,更能凸顯其公益性。

    不過,新法上路後,部分基地條件不佳的申請案,容積移轉比率可能下修,可建築的樓地板面積減少,建商權益受損。

    邱敬斌回應,若基地條件不佳,又無法提出環境改善方案,恐造成更大衝擊,對開發商不見得有利;與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溝通後,原則上,公會不反對修法,只希望有緩衝期。新法預計明年七月實施,建商可評估適合基地的開發方式,縮短行政審議流程,降低不確定因素。

    市府建立容積移轉積分評點機制,可望紓解窄巷高樓怪象。(記者賴筱桐攝)

    市府建立容積移轉積分評點機制,可望紓解窄巷高樓怪象。(記者賴筱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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