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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鴻薇烏龍爆料指潘孟安被財團供養住豪宅 高院判王應賠50萬元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召開記者會不實指控潘孟安遭財團以「金屋藏潘」方式供養,高等法院認定王損害潘的名譽,判應賠償50萬元。(記者楊國文攝)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召開記者會不實指控潘孟安遭財團以「金屋藏潘」方式供養,高等法院認定王損害潘的名譽,判應賠償50萬元。(記者楊國文攝)

    2025/04/08 18:3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民黨籍立委王鴻薇在前年12月正值總統大選前夕召開記者會,指控時任總統候選人賴清德競選總幹事的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接受綠能廠商供養,以「金屋藏潘」方式入住豪宅。潘孟安不滿名譽受損,對王鴻薇提告求償150萬元。台北地院認定王未合理查證,判決王鴻薇應賠償潘孟安50萬元、並移除臉書貼文、影片,王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審理認定王不實指控侵害潘的名譽權,今判決駁回上訴,還可上訴三審。

    潘孟安提告求償指出,前年因擔任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的競選總幹事,為辦理輔選事務,乃從屏東隻身北上,委由助理與房東簽訂租賃契約,約定租賃期間自2023年3月起至2024年2月止,每月租金6萬8000元,他均按月繳付租金,並與助理一同居住在租處。

    潘表示,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已知悉他和助理同住在承租房屋,竟於2023年12月4日上午召開記者會,不實指控他長期入住綠能集團董事長名下的豪宅,並稱「這是一個綠能公司「金屋藏潘』的故事」等內容,他隨即召開記者會澄清並反駁,並未接受財團或建商供養,並於記者會公開出示租約及匯款單。

    不過,王鴻薇仍繼續於當天下午在其臉書粉絲專頁及以Reels影片,公開發表對他的不實指控,誣指他謊話連篇,「把台灣人民當白癡」,惡意發表他收受綠能廠商利益等官商勾結、受財團供養而居住在豪宅等不實言論,使他名譽遭受重大損害,求償150萬元,並將不實言論、影片撤除,及刊登判決書。

    台北地院審理時,王鴻薇辯稱,2023年11月間接獲民眾爆料,稱潘孟安接受財團供養,入住豪宅,此爆料內容涉及屏東縣土地利用與國家產業能源政策,屬重大公共議題,亦屬合理評論,不構成侵害名譽權。

    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王鴻薇未經合理查證義務,即擅自發表破壞潘孟安名譽的言論,且發佈言論的時機,是在國民小推出總統候選人侯友宜登記參選的適當時機,即使不是故意,亦有過失,已侵害潘的名譽,判王應賠償50萬元。王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認為,王鴻薇身為立委,明知潘孟安與助理租屋同住,卻未盡合理查證義務,竟召開記者會公開傳述潘似與財團官商勾結的不實言論,並以「金屋藏潘」暗喻潘接受財團供養;甚至在潘於澄清記者會中已提出租約及匯款單後,仍未盡合理查證義務,王仍在其臉書粉絲專頁及系爭影片,向大眾傳述潘澄清記者會謊話連連、拿假資料唬攏全民料唬攏全民、把台灣人民當白痴等內容,足以使社會大眾認為潘收受廠商利益而有官商勾結,並受財團供養等事,使潘名譽受損,應負起侵權賠償責任。

    高院審酌王鴻薇不實言論對潘孟安的名譽影響甚鉅,判決應賠償潘50萬元,且應移除臉書粉絲專頁相關言論及影片,以避免潘的名譽繼續遭受侵害,並不得再利用網路或其他媒介發表該貼文或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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