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諷「一杯水主義」太過 男醫判賠女師

2015/08/21 08: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已婚的魏姓醫師與未婚黃姓國小女教師不倫,後來感情生變,魏男網路散佈黃女是性濫交的「一杯水主義」者,還威脅要找記者公布裸照,讓黃女丟工作,黃女提出名譽損害賠償告訴,索賠300萬元,台中高分院認為魏男「一杯水主義」等字詞,已逾越適當評論,判賠15萬元。

判決書指出,魏男與黃女分手後,同年9月9日魏男躲在黃女住處樓下,見黃女與男友要外出,與黃女男友互毆,互提傷害告訴;魏男遂於9月12日起,在黃女臉書留言,指黃女「腳踏兩條船最後都會死得很難看」、「我也考慮把妳那些精采紀錄送去教育局,讓他們知道妳不適任老師」、「妳有沒有當小三,有沒有出賣肉體得到金錢資助,有沒有喝醉被當屍體撿回去玩,有沒有亂搞男女關係」。

魏男另於登山討論網留言,指黃女像是「一杯水主義(意指發生性關係如喝一杯水般平常),到處和男人性交玩樂,一個換過一個」;還打電話給黃女的校長,指黃女性濫交與拍不雅照。

黃女指控魏男所言都是捏造,提出300萬元賠償並登報道歉;魏男則宣稱,他曾資助黃女金錢,所言都是事實,而教師的私生活是否檢點,是可受公評之事。

台中高分院認為,黃女是教師,領國家薪津,如果與有婦之夫私下往來,言行必然對大眾產生不良示範;不過,議論還是要在適當範圍,而黃女不是「公眾人物」,個人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但魏男寫的「一杯水主義」等字詞充滿情緒,是偏激而具破壞性的陳述,已侵害黃女名譽。

高分院認為,黃女月收入7萬元,魏男是醫師,月入12萬餘元,魏男應賠償黃女15萬元;至於登報道歉,原審法官認為魏男不是公眾人物,不需登報道歉。還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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