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月吃5次霸王餐 無業男羈押
2015/07/28 08:00
〔記者朱則瑋、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市39歲宋姓男子沒有工作,到羅東知名火鍋店點了近千元餐點,飽餐一頓後,雙手一攤說沒錢,還不疾不徐地說要「洗碗抵債」;店家氣炸報警,警方調查發現,短短一個月內,宋男竟有至少5次吃「霸王餐」的紀錄,依詐欺罪嫌送辦,檢察官向法院聲押獲准,讓他吃牢飯。
前天下午,宋男進入羅東民生市場知名火鍋店,點了11道餐點約980元,狼吞虎嚥,瞬間將桌上美食掃空,結帳時卻對老闆說:「身上沒錢,我可以洗碗抵債!」一副無所謂的樣子,店家氣得報警扭送警局。
警方表示,宋男7月中旬曾在連鎖迴轉壽司店點了6盤壽司約180元,不付帳被抓到警局,員警好言相勸︰「好手好腳,努力工作,別白吃白喝。」沒想到他當成耳邊風,這次又吃霸王餐被抓到,且金額更高,被逮時還神色自若,不排除是為了免費牢飯而故意吃霸王餐。
宋男向警方表示沒錢,因肚子太餓才忍不住吃霸王餐,警方無奈搖頭,依詐欺罪嫌將他移送法辦;檢察官為避免他再去其他店家吃霸王餐,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亞樵說,詐欺雖非重罪,但承辦檢察官考量宋男有再犯之虞,或不到庭可能,聲請預防性羈押。宜蘭地方法院發言人黃永勝回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規定,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有羈押必要者得以羈押,宋男符合羈押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