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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首購隱形眼鏡須處方箋 新北不跟進

北市府日前宣布首次購買隱形眼鏡及十八歲以下,應持醫師處方箋,新北衛生局表示暫不跟進。(記者賴筱桐攝)

北市府日前宣布首次購買隱形眼鏡及十八歲以下,應持醫師處方箋,新北衛生局表示暫不跟進。(記者賴筱桐攝)

2015/07/23 08:00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台北市衛生局日前宣布購買隱形眼鏡須持醫師處方箋,引發擾民聲浪,後政策轉彎放寬條件,先從十八歲以下與第一次購買者執行。新北市衛生局昨天表示,目前仍以宣導、呼籲為主,暫不跟進。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表示,隱形眼鏡屬於第二、三級醫療器材,若配戴不當,可能造成角膜潰瘍影響視力,嚴重者甚至有失明風險,建議經眼科醫師檢查驗光,再持處方箋至合格藥商或商店購買。

買隱形眼鏡需持處方箋在民國六十四年就已經公告,但多數民眾認為,若每次購買隱形眼鏡前,還要先去眼科檢查,花費掛號費、驗光費與處方費,損失幾百元,相當不便且浪費,認為這項政策不切實際,徒增困擾。

林冠蓁坦言,依據藥事法第五十條規定,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但隱形眼鏡是醫療器材,不是「藥品」,法規無明確規範,且考量民眾使用習慣,執法困難度高,須由中央研議修法或統一規定,目前新北市仍以輔導業者為主,不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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