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糞池漏水 建商判賠3戶47萬
2015/07/09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真賴皮?台中市3名男子向建商買房子,開心入住數個月後,陸續發現化糞池漏水等問題,建商卻不認帳,一再堅持他們蓋的房子沒有瑕疵,台中市建築師公會鑑定,發現夯土不實且排水管口太低等,建商仍不承認,甚至還把排水溝的「底部」與「水面」混為一談,引用一堆建築規範來辯稱沒有瑕疵,台中高分院判決建商敗訴,要給3位住戶共47萬餘元的修繕費,全案確定不能上訴。
高分院判決書指出,江姓、廖姓與蔡姓男子分別於2013年、2012與2011年,用483萬元、430萬元與352萬元,向建商購買房子,3人成為鄰居,卻陸續發現化糞池漏水且排水不良,漏水滲入地基等瑕疵,通知建商後,建商否認房子有瑕疵,3人只好自行聘僱工人整修,並向法院控告建商,提出「償還修補費用」訴訟。
法院審理時,建商指排水口的淤泥太多,已用高壓水柱清除,房子沒有漏水等瑕疵,拒絕給付修繕費用,建商還提出許多建築規範,證明自己依規範施工,不會有瑕疵,法院囑託台中市建築師公會鑑定,卻發現污水處理設施沒有設置油脂截流槽,回填土夯壓不實,污水排水口過低等瑕疵,修繕費用共4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