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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申請許可 台中市府訂標準圖樣

都發局訂定招牌廣告標準圖樣,店家按照圖樣製作招牌,可省下審查時間。(記者張菁雅翻攝)

都發局訂定招牌廣告標準圖樣,店家按照圖樣製作招牌,可省下審查時間。(記者張菁雅翻攝)

2015/05/21 08:00

全市逾四十萬件招牌 九千多件領許可證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估計現有超過四十萬件招牌廣告,僅九千多件領得廣告物許可證,為鼓勵業者主動申請許可,都發局自廿日起實施「台中市招牌廣告標準圖樣設置基準」,針對不同形式的招牌廣告制定標準規範,凡選用標準圖樣設置招牌廣告,核准時間將由卅天縮減為十五天。

未經許可設置 處四萬以上廿萬以下罰鍰

都發局表示,依建築法規定,設置廣告物應向該局申請審查許可,未經許可擅自設置,可處四萬元以上廿萬元以下罰鍰,即使招牌廣告尺寸符合法令規定,但未依規申請許可,仍屬違規。而據都發局估計,台中市現有超過四十萬件招牌廣告,但自九十二年迄今,領得廣告物許可證僅九千多件。

都發局指出,為鼓勵新設招牌廣告業者主動申請許可,加速既有廣告物就地合法,以確保安全性,市府已訂定「台中市招牌廣告標準圖樣設置基準」,自昨天起實施,針對於建築物本身、騎樓、雨遮、樑柱等處,設置正面式、側懸式、懸吊式、柱面式等不同招牌廣告,制定相關標準規範。

都發局也說,以前申請廣告物許可,業者必須自己畫設計圖,很多業者反映不會畫圖,甚至還要承辦人員幫忙畫,所以該局乾脆提供標準圖樣,業者只要填上尺寸即可。

依標準圖樣設置 核准時間減為十五天

都發局表示,凡選用市府訂定的標準圖樣設置招牌廣告,申請審查程序將由二階段簡化為一階段審查,核准時間由卅天減為十五天;此外,既有招牌廣告如符合標準圖樣尺寸規定,經申請通過,即可就地合法,該局也不會對過去違規設置行為開罰。

都發局同時表示,除了鼓勵招牌廣告業者申請,市府已針對九大行業、量販店與百貨商場,將廣告物是否取得許可列入聯合稽查項目,一旦發現未申請,該局將發函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則開罰。

台中市區各式招牌廣告林立,一個比一個突出半空中。(記者張菁雅攝)

台中市區各式招牌廣告林立,一個比一個突出半空中。(記者張菁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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