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工老師鬥毆判拘役 挑釁的還上訴被駁回
2015/05/14 08: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貽笑杏壇?台中市某高工冷凍空調科陳姓教師,前年3月拿攝影機攝錄同事間談話,引起林姓教師不悅制止,不料,2人卻於校園內互毆,台中地院一審依傷害罪,判決陳、林各拘役30天與20天,不料,陳男卻以林男誣告他等理由上訴,台中高分院不採信,並認為陳男為師不思樹立典範,僅因爭執就手持攝影機拍攝對方,挑釁行為實有不該,維持拘役30天確定。
攝影引不快 校園內打架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陳姓與林姓教師任教於某國立高工的冷凍空調科(皆於去年8月退休),陳姓教師常以捍衛自己權益為由,持攝影機攝錄同事間談話,已引起不滿或恐懼,前年3月26日下午,2人發生爭執,陳男又拿攝影機拍攝林男,林男表示不願被拍攝並趨前阻止,2 人進而互毆且互控傷害。
2人分判拘役30天與20天
林男供稱,他多次表達不願被拍攝,陳男卻執意拍攝,並揮拳攻擊,他基於自我防衛而趨前阻止;陳男辯稱錄影是維護自己權益,林男捏造證據蓄意誣告他,他願意和解。台中地院一審認為,林男雖對不法侵害進行防衛,但已過當且無法控制情緒,陳男則是態度惡劣,判處林男拘役20天,陳男判拘役30天,都可易科罰金。
陳男不服判決,上訴指稱是林男蓄意誣告他,高分院審理發現林男傷勢與就醫紀錄吻合,並沒誣告,且陳男案發時是教師,應對學子以身作則,僅因口角爭執,就手持攝影機拍攝告訴人,在對方制止時仍持續錄影,行為有挑釁意味,實有不該,駁回陳男上訴,維持30天拘役確定,不能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