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線業者不進駐共同管道 禁開挖
2015/03/11 06:00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北市工務局考量部分管線業者無法負擔高額的共同管道建設經費,日前提出試辦三年免建設費,但部分業者寧可將纜線附掛在下水道,也不進駐共同管道。工務局表示,除了下週將與業者討論以閒置舊水溝為纜線溝之外,也提醒業者若不願配合加入共同管道,將可根據《共同管道法》禁止業者開挖。
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共管科科長曾俊傑表示,根據《共同管道法》規定,業者需要分擔共同管道龐大的建設經費,「以信義線來講,五.五公里的共同管道建設費將近六、七十億元。」
工務局考量部分業者無法負擔建設費,提出共同管道仍有空間,可讓業者以三年免建設經費,只需負擔維護成本,依進駐業者數量及加入管線多寡分攤一個月一百一十萬元的維護費用。
曾俊傑表示,若管線業者仍不配合,根據《共同管道法》,該路段若有共同管道,除非緊急狀況,計畫性挖掘都將被禁止。
但部分業者寧可將纜線附掛在下水道,不僅規避共同管道路段挖掘禁令,也無須多付遷管費用,同時可省下共同管道維護費。
水利工程處雨水下水道工程科纜線暫掛管理工務所主任陳韋弘表示,下水道是供排水使用,對於可以附掛的纜線有總量管制。業者使用下水道附掛纜線,除了考慮價錢,也是因為下水道普及率勝過共同管道。
對於共同管道與下水道附掛纜線是否衝突,曾俊傑表示,由於共同管道的作業浩大,「幾乎等於做半條捷運線」,只能配合重大工程如新社區的開發及捷運工程施工,共同管道很難提高普及率,因此仍需要與下水道附掛纜線相互搭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