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愛性侵「裝悔意」 女具狀揪出惡行
2015/02/26 08:00
被判刑1年10月 不予緩刑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不要就是不要!
新竹市陳姓男子與林姓女友分手後,彼此仍有來往,陳男卻趁著前往其住處機會,不顧林女大喊「不要、請你不要這樣!」依舊霸王硬上弓,性侵得逞,事後談和解時,又一副無所謂的樣子,讓被害人二度傷害,具狀向法官痛訴陳男的惡形惡狀,新竹地院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年10月,不予緩刑。
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9日下午1點半,陳男前往林女住處房間,一時色心驟起,明知林女告知「不要、請你不要這樣!」等語,不同意跟陳男性交,陳男仍逕自壓住林女雙手,並脫去衣服、內褲後性侵得逞。
事後陳男對於性侵犯行坦承不諱,被害人林女也指證歷歷,並有驗傷診斷書等。
由於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檢方認為他犯後態度良好,且林女曾在檢方偵辦時表示不予追究,然而全案到了審理時,陳男卻態度丕變,林女特別具狀向法官表示,在談和解時,陳男一副無所謂的樣子回話,讓她非常氣憤,她不能理解「這是做錯事該有的樣子嗎?」
林女寫道「這讓我原先不想讓陳男有坐牢或刑責的行為,變得可笑,我不需要原諒這過份的行為、態度,更不希望讓陳男這行為有機會再次發生在我或其他人身上,希望這件案子能從嚴審判,藉由法律的約束或教育來矯正他的行為!」
法官因此為之動容,也無意讓大學剛畢業、目前無業的陳男緩刑,決定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