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水源回饋費擬改發現金 中央打回票
中央認牴觸回饋金精神 不同意備查
〔記者何玉華、陳韋宗/新北報導〕上一屆新北市議會最後一次定期會通過的議案「新北市水源保育與回饋費運用自治條例」,擬將回饋金直接以現金補貼給居民,中央認為牴觸「自來水法」回饋金的精神,不同意備查;新北市副市長陳伸賢表示,會盡快提出修正案,未來不以現金補貼,但會讓補助項目更彈性,兼顧地方需求與回饋精神。
推動這項自治條例的新北市議員陳永福表示,目前正在審查總預算,將看市府提出的配套是否符合地方期待,才能讓預算通過。
議員︰回饋經費運用容易浮濫
市議員陳世榮也指出,目前的回饋金是「看有呷無」,該做的建設也做了,經費運用容易浮濫,還有些里,有的區域有回饋、有的區域沒有,他認為中央對回饋的範圍、項目,都應該要修改,要求議長跟中央溝通一下。
新北市每年的水源回饋金約三億二千多萬元,分配給坪林、烏來全區、石碇永安里及格頭里、雙溪太平里及新店七個里;「新北市水源保育與回饋費運用自治條例」回饋的對象主要是民國七十三年,新店溪青潭水質水量保護區公告前設籍的原居民、配偶、直系血親,提供九成五的回饋金直接補貼,水利局估計,約有兩萬人受惠,預計從一○五年發放;但議員希望能提前在今年發放。
陳伸賢說,自治條例回饋金額高達九成五,且以現金發放,又限定民國七十三年以前設籍的居民,中央認為違反自來水法回饋不得高於五成的相關精神;由於這筆回饋金是中央的錢,使用必須經過「水質水量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的同意,否則錢也發不出去,等於回到原點。
市府︰再提修正案 未來不發現金
陳伸賢強調,未來補貼確定不發現金,但會讓補助的項目、金額更有彈性,包括健保補助、獎學金、營養午餐、水電費、電話費等;在自治條例尚未完成修正前,仍適用舊法,下半年前可望完成自治條例修正。
水利署︰須符合自來水法原則
水利署發言人賴建信表示,水源保育與回饋費開徵目的包含水資源保育工作與回饋兩個部分,水源保育工作應該是全民關心事項,也是原本條例的精神。
賴建信表示,尊重地方要求,但必須符合自來水法原則,若新北市政府提出進一步需求,將會在原本條例的精神之下與地方溝通,尋求能夠達到原本目的,又可以回應地方需求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