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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刑期時代 最高執行30年

2006/06/19 06:00

治亂世用重典,寬嚴並進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治亂世用重典!7月1日以後重刑期的時代已經來臨,以往慣竊、搶奪、強盜等連續犯、常業犯、牽連犯,都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如今改採1罪1罰,長刑期在望,法務部因應長刑期收容人增加,已規劃北中南東4處重刑監伺候。

新修正刑法確定1罪1罰,據法務部解釋,這是「寬嚴並進」的新方向,對於初犯、小罪者,擴大以易科罰金、緩刑、社區處遇等取代牢獄之災;對於慣犯、重罪者,則以提高假釋門檻、廢除假釋、廢除連續犯、提高併罰刑期等方式,將他們長期關進牢籠。

其中幾項民眾比較會注意、有切身關係的改變,首先就是1罪1罰,舊法規定連續犯不管總計偷了幾件、搶了幾件、犯幾起強盜、擄人勒贖、甚至殺人罪,依法加重刑期至二分之一,加上我國法官量刑時,一般是以最低刑來做衡量,例如最低刑7年的強盜罪,在1罪1罰之後,犯1件就是7年,2件14年,依此類推,執行時,最高可執行30年。

另外假釋門檻提高、從嚴,無期徒刑服刑需滿25年才能聲請假釋,有期徒刑服刑需逾二分之一、再犯逾三分之二。同時增列假釋排除條款,也就是三振條款,5年以上重罪3犯者及性侵害治療無效者不得假釋之制度。

相對的,如果屬於初犯,被判處短刑期的受刑人,法務部也規劃「非機構處遇」方式,也就是不要入監執行,鼓勵自新,相關辦法還在研議中。得易科罰金的範圍也擴大了,提高至最高本刑5年以下之罪,法官判處6月以下,即可易科罰金。也放寬緩刑條件,將義務勞務、接受治療、輔導、教育等作為附加條件。

這次施行的新修正刑法幅度非常大,也是歷年來最大幅修正,影響人民至為深遠,也讓法律走向更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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