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營業 中壢興仁夜市斷水電
縣府人員前往中壢市內壢後火車站違法經營的「興仁花園夜市」,強力執行斷水斷電。(記者李容萍攝)
〔記者李容萍/中壢報導〕中壢市「興仁花園夜市」無視縣府警告違法,開幕營業月餘,期間吸引人潮車潮,縣府展現公權力裁罰兩次,罰金四十六萬元,昨並強力執行斷水斷電措施,夜市昨晚因此暫停營業。
「興仁花園夜市」緊鄰內壢火車站,因用地屬乙種工業區,依法不得做為攤販集中區營業,縣府工商發展局指出,「興仁花園夜市」佔地約三千坪,六月廿九日起於每週二、五、六、日營業四天,因鄰近興仁平交道及交通瓶頸路段,當地平日車流量就相當龐大,夜巿營業時段更造成車輛嚴重回堵到省道,有重大公安疑慮及交通、噪音、垃圾及治安等問題,屢遭當地居民投訴。
縣府多次派員稽查,依違反都市計畫法及有重大公安疑慮裁罰兩次,計四十六萬元罰金,並命其立即停止非法使用,但業者仍繼續違法經營,為貫徹公權力,昨天會同中壢市公所、台電及自來水公司,依法強制斷水斷電,現場拆除電表三組,並斷絕兩處來自民宅的用水,執行公權力時沒有受到阻擋。
工商發展局強調,依「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及「桃園縣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等法令規定,私人申請臨時攤販集中區應於都市計畫內的市場用地、商業區或未開發公共設施保留地等。非都市計畫區內可申請設置於甲、乙、丙種建築用地,工商發展局可協尋合法設置攤販集中區的土地,並輔導業者循合法途徑申請。
據了解,業者原寄望縣府能給予緩衝時間進行搬遷,面對突來的斷水斷電,業者昨忙著通知攤商「暫停營業」,受訪時只低調地說:「不曉得該怎麼說」,就掛掉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