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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小三討181萬 81歲總裁敗訴

范某原打算將名下的房屋贈給吳女,沒多久兩人就感情破裂。(記者王善嬿攝)

范某原打算將名下的房屋贈給吳女,沒多久兩人就感情破裂。(記者王善嬿攝)

2013/05/15 08:00

1個多月花千餘萬討歡心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81歲的飯店范姓總裁,去年8月與相差28歲的53歲吳姓婦人交往並同居,熱戀期間范某除贈送Jaguar、勞力士等名車、名錶,還匯款181萬元到吳婦女兒的帳戶,不料交往一個多月兩人分手,范稱181萬元是要投資理財用,要求吳婦返還,吳婦稱是范某贈與,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判決范某敗訴。

擁有建設公司又是飯店股東的范姓總裁,去年8月經友人介紹認識風姿綽約的53歲吳姓婦人,雖范某已經結婚,仍與吳女交往同居,范某的事務也交由吳女處理,為了討吳女歡心,交往期間范某陸續以飯店的名義送上Jaguar名車、勞力士等貴重物品。

由於范某對無法給吳女名分感到虧欠,原本打算贈與其建設公司所建的一戶15樓房子跟停車位,為了規避贈與稅,還分5筆各40萬、45萬、30萬、26萬及40萬元匯到吳女的女兒存摺內,假裝做為購屋的頭期款,短短一個多月熱戀期間,就花1000多萬在吳女身上。

送出名車名錶也要不回

好景不常,9月底兩人共遊希臘卻因故爭吵,范某向吳女提出分手,吳女便將181萬元領出,因而被提告返還181萬元及一台iPad2。

范某供稱181萬元是因要投資理財用並非贈與,iPad2則是子女在他80大壽時送的禮物意義重大,不會送給別人,房屋的鑰匙還是吳女偷拿走的。

承審法官認為范某曾將公司分紅交給吳女,交往期間也多次贈送物品跟金錢,自從范某轉存181萬元給吳女後也沒有再轉出紀錄,且該存摺帳戶在高雄市,范某投資的理由不合理,而經查15樓房屋為范某所有,也無吳女偷拿鑰匙證據,判決范某敗訴。

范某與吳女交往期間,還以飯店名義送上Jaguar名車。(擷取自Jaguar網頁,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范某與吳女交往期間,還以飯店名義送上Jaguar名車。(擷取自Jaguar網頁,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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