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嫖妓沒錢繳罰 2嫖客警局過年
2013/02/19 06:00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寧願花錢嫖妓也不願繳罰款!兩嫖客選擇拘役,過年期間被關1天。
鳳山警方調查,高姓(25歲)、陳姓(20歲)兩男子分別在去年 9月、11月間,在鳳山區涉嫌性交易,遭警方當場逮捕,偵訊後,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1500元。
警方依程序通知兩人繳款時間,高男應在去年10月31日、陳男則應在12月10日前繳清罰款,不料2人都稱「沒錢」。
警方數度行文並聯繫、確認兩人無繳款意願(能力)後,依規定將兩案送交鳳山簡易法庭易處拘役,經法院判決拘留1日,日期訂在2月13日上午至14日上午,拘留地點在高市警局拘留室。
警方再向兩人確認後,兩人都同意拘留,並於過年期間準時報到,在警局被關1天,罕見案例讓警方私下議論紛紛。
警方側面了解,兩男性交易內容可能都是全套,每次行情約1600至2000元,私下對兩人有錢嫖妓、無錢繳罰款頗感不解,或許各有難言之隱。
警方說明,拘役1日可抵900元罰款,超過900但未達900元則不計,社維法對於性交易嫖客初犯罰1500元、第二次罰6千元、第三次罰1萬2千元﹔兩男都是初犯,所以被判拘役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