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愛有新歡 拿滅火器噴她家
2013/01/07 06:00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疑不滿前女友另結新歡?陳姓男子涉嫌持滅火器朝李姓女子租屋處內噴射,造成女方屋內遍佈乾粉,女子憤而控告陳男;陳男供稱「不小心的」,被依毀損罪嫌函送法辦。
鳳山警方調查,43歲陳男並無前科,去年9月涉嫌在鳳山區自由路某大樓,持大樓配置的滅火器朝李姓女子租屋處噴射,造成李女屋內滿佈乾粉、多件衣物與電器受損。
警方側面了解,陳男與李女曾是男女朋友,2人交往時,李女還一度住在陳男住處。儘管2人已分手,陳男發現有陌生男子進出李女租屋處,心裡仍不是滋味,疑似拿鑰匙打開李女房門、持滅火器朝內噴射洩憤。
李女質疑,她並未提供男方鑰匙,無法理解陳男為何能打開房門?
陳男偵訊時避重就輕,聲稱鑰匙是女方給的,坦承拿滅火器噴射屋內,卻又說是「不小心的」,訊後仍被依毀損罪嫌函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