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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國籍 黃紹庭敗訴

2011/10/26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前高雄市議員黃紹庭具有雙重國籍,遭中選會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視為當選無效,取消市議員資格,黃紹庭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黃紹庭違法事證明確,中選會撤銷市議員資格於法有據,昨判黃敗訴,可上訴。

本件雙重國籍案喧騰一時,後來由趙天麟遞補黃紹庭的市議員資格。

黃紹庭於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當選高雄市議會第七屆市議員,但黃被查出未於就職前辦理放棄美國國籍,中選會調查後,認定黃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之一規定,去年九月六日公告撤銷黃的當選公告,並註銷他的當選證書。

黃紹庭不服,主張他就職高雄市議會前,即在九十五年十二月廿日前往美國在台協會辦理放棄美國國籍手續,而在就職後續行完成全部程序,才經美國國務院核准生效,並無違反選罷法相關規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黃紹庭於九十五年十二月廿日至美國在台協會洽詢辦理放棄美國國籍手續,經該處外交官告知放棄美國籍可能喪失的權利義務,請黃思考清楚再決定,黃當時未填寫任何文件,而在同月廿五日就職高雄市議員,直到九十六年三、四月間才面見該處外交官表示放棄美國籍,而於同年六月簽署放棄美國公民權利的聲明,其間又因填寫資料不完整,直到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才宣誓放棄美國籍,中選會撤銷黃的市議員資格於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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