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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檢 辦4案起訴27人

2005/12/23 06:00

〔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嘉義地檢署偵查3合1選舉賄選案,22日偵結4案,分別起訴翁明光、蔡寶清、蕭伶如、蕭湯月嬌、柯富議等5位樁腳,以及幫忙買票與收受賄賂的22人,其中,柯富議被求處有期徒刑6月,其他4位樁腳則各被求處1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

起訴書指出,翁明光之子為嘉義市某市議員候選人的助理,翁明光為使該候選人當選,偕同蔡寶清於11月13日下午,委請自強里鄰長曾王美慧,以1票1000元代為買票,曾王美慧分別向8位鄰人買了17票;同日下午,翁、蔡另請培元里鄰長黃能安協助他們向3位鄰人買票,共買了13票。

而蕭湯月嬌為使嘉義市某市議員候選人當選,在10月15日央求陳金福以1票1000元的代價幫忙買票,陳先後向3位鄰人共買了13票。至於蕭伶如部份,自行為嘉義市某市議員候選人買了2票。

柯富議為使嘉義縣布袋鎮某鎮長候選人當選,於11月23日傍晚,以1票2000元的代價,向蕭姓鎮民(已另案聲請簡易判決)買票,柯犯後逃匿,選後才坦承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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