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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醫院押通緝犯 退休警遭討費用

2010/10/16 06:00

〔記者施曉光、徐夏蓮/台北報導〕一名已退休黃姓員警在7年前,因為奉命到台中榮總執行押解通緝犯任務,不小心簽下押解對象積欠醫藥費的本票,遭台中榮總據此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追討12萬餘元,昨天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召開記者會為黃員打抱不平,台中榮總則表示,追款動作完全是依程序辦理,但會找社工籌錢歸還給這名退休員警。

前南投埔里分局員警黃金石指出,他在92年6月奉命到台中榮總,押解一名有愛滋反應的通緝犯到板橋地院歸案,但台中榮總以病患沒有健保、欠下醫藥費為由,要求他簽下保證書,在迫於達成任務的時間壓力下,他只好簽名,沒想到這張保證書竟是一張本票,在通緝犯不願支付,埔里分局也以非受害人家屬為由拒絕的情況下,台中榮總據此向他追討9萬3000多元醫藥費,直到今年被法院強制執行,連同累積利息,總計高達12萬9000餘元。

黃金石聲淚俱下說,法院連他退休後義務到學校教橋牌的材料費也要扣款,讓他的名譽受損。

面對控訴,台中榮總計價收費組組長李亦嬋表示,台中榮總不會拒收病患,也不會強制要求簽署本票,黃金石的個案,台中榮總是依程序追討,但她也坦承過程確實不妥,醫院會做檢討,未來也會透過社工籌款,歸還黃金石遭法院強制追討的款項。

台中榮總說,92年6月19日,黃姓員警押解林姓槍傷嫌犯至台中榮總戒護就醫,嫌犯8天後病癒出院時,是黃姓員警代辦出院,並與林姓嫌犯簽下身分證字號、地址等醫療欠費本票收據。

但當中榮向警分局行文追討醫療欠款時,該分局要求中榮向簽本票者索討,中榮只好依規定催繳,黃姓員警置之不理,林姓嫌犯則因名下無財產可扣無法追討,至於另名由黃員代簽姓名的陳姓員警,沒有寫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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